“雷火2021”专项行动开展以来
洪湖公安局
森林公安大队
森林< /p>
巡查力度和野生动物资源
严厉打击
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行为
近期
< p >又一案件破获擅自变更林地用途案件
今年3月10日,森林公安大队立案侦查。
5月7日,洪湖市人民检察院向洪湖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。
6月25日,洪湖市人民法院作出《刑事判决书》(2021)鄂1083字第196号,判处被告人于某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。被告人于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,缓刑一年,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。
非法占用农用地案
(刑法第342条)
【起诉案例】
《最高人民检察院、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起诉标准的规定(一)》第六十七条规定,侵犯土地管理法律法规,非法占用耕地、林地等农用地,改变占用土地用途,造成耕地、林地等农用地大规模破坏。提起公诉:
1. 非法占用基本农田五亩以上或者基本农田以外的十亩以上耕地;
2. 非法占用防护林土地或单一树种或总面积超过五亩的专用林地;
3 .非法占用其他林地十亩以上的;
4.非法占用本款第(二)、(三)项规定的林地,其中一项达到相应数量标准的50%以上,两项总量达到规定数量标准的; p>
警方提醒
林地是林业的重要资源
林地上的任何单位和个人
采石场、采砂、采土、工程建设
均须经过相关林业主管部门
批准
>方可使用
否则将受到法律制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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审核:周元
p>编辑:于立文泰< /p>
素材来源:平安红湖
文章来源:《森林工程》 网址: http://www.slgcbjb.cn/zonghexinwen/2021/0725/533.html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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