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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我为群众办实事】森林公安破获一起擅自改变

来源:森林工程 【在线投稿】 栏目:综合新闻 时间:2021-07-25

【作者】网站采编

【关键词】

【摘要】“雷火2021”专项行动开展以来 洪湖公安局 森林公安大队 森林 巡查力度和野生动物资源 严厉打击 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行为 近期 又一案件破获 擅自变更林地用途案件 被告人于(男

“雷火2021”专项行动开展以来

洪湖公安局

森林公安大队

森林< /p>

巡查力度和野生动物资源

严厉打击

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行为

近期

< p >又一案件破获

擅自变更林地用途案件

< p> 被告人于(男,60岁,洪湖市罗山镇)未办理林地征用审批手续,擅自改变林地用途,将在罗山镇某村墓地旁,洪湖市。他的合同 将林地挖成 2 个鱼塘进行水产养殖。经洪湖市测绘所调查,2个渔塘面积共计31.9154亩。

今年3月10日,森林公安大队立案侦查。

5月7日,洪湖市人民检察院向洪湖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。

6月25日,洪湖市人民法院作出《刑事判决书》(2021)鄂1083字第196号,判处被告人于某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。被告人于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,缓刑一年,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。

非法占用农用地案

(刑法第342条

【起诉案例】

《最高人民检察院、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起诉标准的规定(一)》第六十七条规定,侵犯土地管理法律法规,非法占用耕地、林地等农用地,改变占用土地用途,造成耕地、林地等农用地大规模破坏。提起公诉:

1. 非法占用基本农田五亩以上或者基本农田以外的十亩以上耕地;

2. 非法占用防护林土地或单一树种或总面积超过五亩的专用林地;

3 .非法占用其他林地十亩以上的;

4.非法占用本款第(二)、(三)项规定的林地,其中一项达到相应数量标准的50%以上,两项总量达到规定数量标准的;

警方提醒

林地是林业的重要资源

林地上的任何单位和个人

采石场、采砂、采土、工程建设

均须经过相关林业主管部门

批准

>

方可使用

否则将受到法律制裁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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审核:周元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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编辑:于立文泰< /p>

素材来源:平安红湖

文章来源:《森林工程》 网址: http://www.slgcbjb.cn/zonghexinwen/2021/0725/533.html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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